為推動提升農業保險保障水平,穩定種糧農戶收益,支持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更好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按照《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在全國全面實施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政策的通知》(財金〔2024〕45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緊緊圍繞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和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通過在全省全面實施稻谷、小麥、玉米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政策,助力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和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推動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服務鄉村振興戰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自主自愿。實施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的地區以及有關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承保機構均應堅持自主自愿原則。自2024年起,全省種糧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可在物化成本保險、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中自主自愿選擇險種投保,但不得重復投保。
(二)聚焦惠及農戶。將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和小農戶均納入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保障范圍,以小農戶為基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重點,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作用,提升小農戶組織化程度,允許村集體組織小農戶集體投保、分戶賠付。
(三)加強預算約束。各級財政部門結合財力狀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結合農業保險業務發展趨勢,循序漸進,因地制宜開展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工作。強化績效導向,及時足額撥付保費補貼,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實現農業保險提質增效,確保政策精準滴灌。
(四)加強合規管理。各地要健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機制。承保機構要強化防范風險主體責任,堅持審慎經營,建立健全農業再保險和農業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提升風險預警、識別、管控能力,加強風險減量管理,切實提升服務水平,增強種糧農戶政策滿意度。保險監管部門要監督承保機構重合同、守信用,及時足額定損理賠,不得平均賠付、協議賠付。
(五)鼓勵創新賦能。鼓勵各地探索開展契合農戶需求的農業保險創新產品,開展農業保險創新試點,推動農業保險和其他農村金融工具和支農惠農政策以及防災減災舉措有機結合,發揮農業保險增信功能,助力健全農村信用體系。同時,要整合財政、農業農村、保險監管、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以及承保機構的涉農數據和信息,動態掌握參保農戶相關情況,提升農業保險數字化、線上化水平,夯實保單級大數據管理基礎,加強承保理賠數據的比對分析,不斷提升農業保險管理精準度、精細度和可靠度。
三、補貼方案
(一)保險標的。保險標的為關系國計民生和糧食安全的稻谷、小麥、玉米。
(二)保險品種。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其中,完全成本保險為保險金額覆蓋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農業生產總成本的農業保險;種植收入保險為保險金額體現農產品價格和產量,保障水平覆蓋相關農產品種植收入的農業保險。
(三)實施區域和保障對象。實施地區為黑龍江省(不含墾區)種糧地區。保險保障對象包括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小農戶等全體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四)保險保障水平。完全成本保險保障水平、種植收入保險保障水平原則上均不得高于相應品種產值的80%。農業生產總成本、單產和價格(地頭價)數據,以國家發展改革委最新發布的《全國農產品成本收益資料匯編》或相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數據為準。
(五)保費補貼比例。中央財政補貼比例45%,省級財政補貼比例25%,縣級財政補貼比例10%。
四、保險方案
(一)保險責任。完全成本保險的保險責任應涵蓋當地主要的自然災害、重大病蟲鼠害、意外事故、野生動物損毀等風險,種植收入保險的保險責任應涵蓋農產品價格、產量波動導致的收入損失。
(二)保險費率和保險金額。
原則上,完全成本保險保障水平、種植收入保險保障水平原則上均不得高于相應品種產值的80%。
(三)保險期限。根據農作物所在積溫帶情況,自保險標的苗齊起,至成熟收獲完畢時止。具體保險責任期限以保險合同簽訂的期限為準。
(四)賠償方式。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1.完全成本保險賠償處理。賠償金額=不同生長期的最高賠償標準×損失率×受損面積
損失率=因保險責任造成的產量損失÷前三年本縣平均產量(統計部門公布)×100%
2.種植收入保險賠償處理。每畝賠償金額=(每畝約定收入-每畝實際收入)×保險面積
五、其他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應高度重視擴大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實施范圍工作,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積極開展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通過提供高保障水平和廣覆蓋保險責任,穩定農戶種糧收入,激發農戶種糧積極性。農業農村部門和承保機構要加大完全成本和種植收入保險政策宣傳力度,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精準推送農業保險政策法規,提升農戶風險防范意識。各級財政部門加強保費補貼資金管理,做好保費補貼資金審核、申報和結算等工作,及時撥付保費補貼,不得拖欠。
(二)加強監督管理。各市縣財政部門和省屬單位應嚴格執行我省遴選工作要求,向省財政廳報備所屬地區承保機構名單。承保機構要嚴格按照中選區域和服務期限開展業務,不得以共保形式突破數量限制。對超出遴選范圍的承保機構和不規范開展的保險業務,財政部門不予保費補貼。各地監管部門應堅持對農業保險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加大對承保機構虛假承保、虛假理賠等問題監督管理,堅決維護農戶合法權益。
(三)精細承保理賠。承保機構應加強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精細化管理,對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和小農戶都要做到承保到戶、定損到戶、理賠到戶。利用政策性農業保險綜合信息平臺,通過技術信息手段,實現承保地塊與保單信息關聯,不得虛增承保理賠數量。嚴格按照保險條款和業務流程進行查勘、定損和理賠兌現,爭取相對免賠率不超過20%,保險條款和實際操作中不得平均賠付、協議賠付,做到應賠盡賠。
(四)強化費用管理。承保機構在保障專業服務質量的前提下,持續加強費用管控,嚴格落實綜合費用率不高于20%的要求。可委托協辦機構和協辦員辦理種植業保險業務,規范費用列支,支持鼓勵協辦費用不超過4%。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計提、列支和使用工作費用,并加強日常管理和檢查,不得將與農業保險無關的費用列入財務綜合成本費用中。